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座谈会工作部署,坚持研究与保护贯通、为传承服务的原则,深化文化遗产多重价值研究阐释,推出一批具有较高质量和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启动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定位
(一)服务国家需求。
坚持目标导向,增强问题意识,聚焦关系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大局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具有战略性、储备性、针对性的基础和应用研究,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提供思想和智力支撑。
(二)推进学科发展。
坚持学科引领,树立学科视角,深化文化遗产学重大基础理论和学术前言问题研究,着力巩固学科发展基础、凝练学科发展方向、优化学科发展布局,鼓励学科交叉和研究方法创新,加快推进文化遗产学学科体系建设。
(三)加强人才培养。
坚持科研育人,深化人才培养,通过科研项目平台,培养一批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和骨干创新人才,培养一批有学术潜力的青年人才,培养一批学术创新团队,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事业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二、申报条件
(一)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强,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责任。
(二)具有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稳定研究队伍,研究团队成员应当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专业结果和年龄结构较为合理,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投入课题研究。
(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负责人,以及已申报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本研究专项。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须按照课题指南规定的选题申报,原则上不能修改选题表述,如确有需要可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自选课题不予受理。选题序号要按照原序号填写准确。
(二)申请人须按照《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申请书》(2024年5月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填报其他版本无效。课题设计论证和研究计划合计不超过4万字,申请人不得以大量图片堆砌来代替文字表述。
(三)提交的3篇代表性研究成果只能是论文和著作,且须与申报选题研究领域高度相关。其中,论文形式的研究成果,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著作形式的研究成果,申请人必须是主要参与人。不得提交子课题负责人或研究团队的成果。代表性研究成果须在申报系统内上次PDF版本,作为评审立项的重要参考。
(四)子课题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每个子课题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且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须为课题研究的世界参与者。
四、资助额度和完成时限
(一)资助额度。国家社科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资助标准,每项资助60-80万元。
(二)完成时限。项目完成时间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在3-5年完成。
五、申报方式
(一)本研究专项申报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是唯一网络申报平台。网络申报系统于7月20日零时至7月30日17时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二)系统开放之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请人可先行填写《国家社科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申请书》,务必反复修改,精心打磨,确保各项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 系 人:李勇
联系电话:18301541168
办公地址:行政楼309室
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课题指南
2.国家社科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申请书
科研处
2024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