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创新能力的提升,加强高层次科研成果的培育,科研处梳理出社科、科技类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相关办法。本着提前部署的原则,请各二级学院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落实落细,提前规划与布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范围
(一)国家级成果奖
科技类: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社科类:国家社科奖励空缺。在设立国家社科奖励前,将教育部设立每三年评审一次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视为国家级社会科学奖。
(二)省部级成果奖
科技类:教育部设立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省级政府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登记备案的社会科技奖励。
社科类:省级政府(党委)设立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由基金会颁发经教育部认定为省部级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霍英东基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浦山世界经济学优秀论文奖,思勉原创奖,张培刚发展经济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研究基金会吴玉章研究基金会、陶行知研究基金会、钱端升基金会颁发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二、工作要求
请拟申报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的项目组、个人参照预申报成果奖的时间节点,认真阅读各项项目的申报指南,早谋划,早准备,统筹安排前期准备工作:
1.全面梳理成果材料,根据主要科技创新内容,凝练申报主题内容;
2.围绕申报主体内容整理出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与论文等支撑材料;
3.根据申报奖励类别,收集相应的客观评价材料;
4.做好与各合作单位及个人的沟通协调工作,确定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名单及排序,确保所有相关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无异议;
5.做好与各应用单位沟通协调工作,请其出具成果推广应用证明;
6.完成成果评价、鉴定、查新、登记等其他工作。
三、其他事项
科研处将按照各类成果奖项,及时跟踪主管单位的成果奖项申报动态,及时发布各类成果奖项申报通知,并对各二级学院申报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云南省社会科学奖评选表彰活动
2.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
3.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登记备案的社会科技奖励
4.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评选实施办法
科研处
2025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