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校科研工作有序健康发展,维护学校知识产权等各项合 法权益,根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 号)、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育部令第 40 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等文件要求,现签订承诺书如下, 并在 2025 年科研活动过程中履行承诺。
1.所有科研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 观点、方法;坚持“严肃、严格、严密 ”的科学作风;坚持实事求是 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2. 以云南工商学院为依托单位申报的纵向科研项目,严格执行科研项目申报规定的有关要求,在科研活动中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杜绝相同文本重复申报、弄虚作假、投机取巧、剽窃抄袭行为。
3. 在实施以云南工商学院为依托单位或主管单位的科研项目过程中,不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不剽窃、抄袭、侵占、篡改他人科研成果。
4. 以云南工商学院为依托单位申报的横向科研项目,严格执行科研项目申报规定的有关要求,经学校法务审核后签署合同协议;保证不存在合同纠纷,不存在伪造合同、伪造结项认定材料等有违学术道德的一切活动。
5. 以云南工商学院为权利人申请的职务发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及软件著作权,严格遵守先备案后实施的步骤;选择正规代理公司,签署委托协议,在申请过程中不存在买卖、由他人代写代发有违学术道德的一切操作。
6. 以云南工商学院为单位发表的论文和著作,不存在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由他人代发、为他人代发、买卖;不存在伪造数据、资料、文献、注释;不存在剽窃、抄袭、侵占、篡改他人学术成果等一切有违学术道德的活动。
7. 以云南工商学院为单位参加的各类科研成果认定、评奖、评优等各类活动,不以有违科研诚信的一切科研学术成果认定参评。
8.不存在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 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 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和贡献等行为。
9.在科研经费报销中,不存在虚构科研业务、虚开发票等违反国 家财经纪律的各类行为;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云南工商学院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10.不将属于校方的知识产权私自交于第三方或与第三方交易。
11.不存在其他有违学术道德的一切活动。
若出现以上任何一项不端行为,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本人自愿 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理。若因此产生法律 责任与经济纠纷,本人自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 理。
承诺人(签名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