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商学院校级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0-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有关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科研育人作用支撑我校扎实推进“一流应用型大学”建设进一步提升校级科研课题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提高我校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承担科研课题的能力更好地服务国家和地方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学校设立校级科研课题,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校级科研课题的申报、评审和立项遵循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课题的规划及日常组织、管理、协调等工作由科研处负责。

第二章 项目类别与申报

 校级科研项目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以及专项项目三类。其中,(1)重项目包括围绕专业评价进行的科研项目围绕重点专业建设进行的科研项目有潜力通过省级课题立项的项目、围绕学校发展重大命题进行研究的项目;2一般项目包括青年项目、新进青年教师科研启动项目等其它项目;3)专项项目包括思政专项、辅导员专项、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设定的项目

 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的申报及立项每年组织一次,各二级学院、部门要在充分考虑本部门研究优势的基础上,切实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动员工作。专项项目根据学校发展实际需要设定。学校鼓励跨部门或跨学科组成团队联合申报,并鼓励吸纳学生参与课题研究。

 申请人必须为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助教及以上职称的教职工。申请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在相关领域积累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同时有能力和精力开展项目研究。

 每个项目只能确立一个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每年可承担不超过三项校级项目,同期不得参与其他校级项目;未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教师每年最多只能参与两个校级项目。

 符合申报条件的课题申报者须按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按时交至科研处审核

第三章 项目评审与立项

 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由学术委员会或项目委托部门进行评审。评审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评审通过的课题经公示后予以立项。

章 项目运行

第十条 项目一经批准立项,该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合同书》,并以此作为项目检查、经费支出及项目结题的主要依据。项目负责人应全面履行既定的责任,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变动项目计划中的内容。因故需修改任务指标或更换项目组重要成员,至少在项目结题前1个月以上以书面形式向科研处提出申请,经科研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 根据项目合同书,完成全部研究任务,并达到预期目标。项目负责人应按科研处的要求,及时提出结题申请,如实填写项目结题鉴定书,并提交研究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 科研处组织专家或项目委托部门进行鉴定(通讯或会议),获准结题的项目,由科研处办理项目结题证书。

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云南工商学院科研处

202110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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